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交警大队事故车辆临时停车场工程已按《平湖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实施办法》受理本工程的招标申请,项目业主为平湖市南市新区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及银行贷款。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本工程位于浙江省平湖市当湖街道;
2.2工程规模:建设规模及内容: 新建沥青面停车场面积4643平方米及标线车档等附属构件;新建建筑面积32.5平方米地上管理房结构及装饰;新建室外围墙46.5米等。详见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
计划工期:60 日历天。
2.2 本次招标工程单项合同估算价约为158万元,资格后审方式招标。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
3.2要求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二级及以上建造师(含临时)执业资格,注册在投标人单位。
3.3 其他要求:
(1)投标人须具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投标人须具有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企业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企业技术负责人)须具有“三类人员”A类证书;
(4)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有“三类人员”B类证书;
(5)拟派施工现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须具有“三类人员”C类证书,人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质【2008】91号《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的规定(不少于1人);
(6)浙江省外投标人须具有《省外企业进浙承接业务备案证明》;
3.4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本项目招标文件和补充(答疑、澄清)、修改文件、施工图纸等所有相关文件均以网上下载方式发放。下载地址:平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javascript:;)。
4.2 招标文件网上下载时间:2019年9月3日至投标截止时间。
4.3潜在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疑问的,应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可匿名)提交招标人。提交邮箱172527797@qq.com,提交疑问截止日为2019年 9月6日。招标人将于2019年 9 月9 日前在网上发布补充(答疑、澄清)文件。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19年 9 月11 日 14时 30分,地点为平湖市城市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平湖市东湖大道617号2A08室)。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平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javascript:;)发布。
7. 特别说明
7.1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必须递交由投标单位总部基本账户出具的人民币叁万元(银行汇票)投标保证金,并在汇票上注明出票单位、银行账号。
通过电汇、支票、网银、现金、保函等形式提交或汇入的一律拒收。
户 名: 平湖市南市新区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平湖建行解放路支行
帐 号:33001637338050000748
7.2本次招标的招标文件、补充(答疑、澄清)、修改文件、施工图纸等所有相关文件均以网上下载方式发放,潜在投标人应自行关注网站公告,招标人不再一一通知。投标人因自身贻误行为导致投标失败的,责任自负。
8.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平湖市南市新区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浙江禾城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平湖市东湖大道617号 地 址:平湖市胜利路55号建工大厦2101室
邮 编: 314200 邮 编: 314200
联 系 人: 金女士 联 系 人: 王女士
电 话: 0573-85105680 电 话: 0573-85261372
传 真: 传 真: 0573-85270983
电子邮件: 电子邮件: 172527797@qq.com
2019 年9月3日
2019.9.3 交警大队事故车辆临时停车场工程发标资料.z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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